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闻发布会举办

2010-11-25  来源:  作者:  浏览

  

        今天,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与山东省教育厅在山东大厦会议中心联合举行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新闻发布会。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于泽水介绍了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2010至201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发放情况;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书记、山东省教育厅厅长齐涛介绍了山东省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及全省各类学校资助工作推动情况。

  

  11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向全省11.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2010至201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34亿元。从2008年底开始到现在,仅仅两年的时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取得了突破性发展,累计发放贷款达10.2亿元,惠及全省16个地市,142个县(市、区)15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于泽水认为,开发性金融介入生源地助学贷款是开发银行“增强国力,改善民生”的使命使然,是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改善民生而实施的一项惠民工程;也是实现党和政府利用金融手段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的一项重大措施。对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支持高等教育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在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推动过程中,处处体现了教育、财政、银行及监管部门的密切配合和互相支持,表现出相关部门心系贫困学生的高度政治责任心和历史使命感,可以说是多方合作的成功典范。

  

  2010年,国家开发银行组织人力物力,开发了全新的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增加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学生可以通过该系统申请贷款并随时查询贷款办理进度和状态,可以直接提交提前还款申请、查询还款计划等各种贷款信息,实现了贷款申请的自助化。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的引入,提高了贷款资金划转效率,使贷款资金在发放之后3天内到达学生及其就读高校账户。支付宝账户生成后,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均通过支付宝完成。高校作为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的受益者与重要环节,也成为了我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中的机构用户,高校可以通过该系统实现录入学生的借款回执信息,查询学生的贷款资金到账情况,对借款学生进行毕业确认,录入学生的就业信息等功能。

  

  齐涛介绍说,目前我省自小学至大学的各个教育阶段,都已建立健全了以政府助学为主,学校、金融机构、社会捐助等共同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涵盖“奖、贷、助、补、减、免”等多种形式的资助政策体系,实现了资助政策“全覆盖”。全省各级财政及其他各渠道平均每年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约37亿元,惠及学生260万人次,践行了教育部门向全社会做出的“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庄严承诺。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我省自2008年底以来推行的一项惠民政策,是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两年来,在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和教育部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省教育、财政部门和山东银监局、国家开发银行山东分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经过不懈努力,已经成功实现了三次大规模贷款发放。本次发放的2010至2011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规模最大的一次放款,共为11.5万名大学生发放贷款6.34亿元,贷款审批通过率达99.91%,贷款规模居全国第三位,实现了助学贷款“全省覆盖”和“应贷尽贷”的目标。自2008年底以来,我省已累计发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18.92万人次,贷款总金额10.2亿元,有效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已经成为解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的主要渠道。

  

  齐涛介绍说,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和山东分行对生源地贷款工作非常重视和支持,主动为政府承担责任,不计部门利益风险和工作成本,积极承办高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充分彰显了政策性银行关注国计民生、国家利益至上的开办宗旨。同时,我省各级财政部门与教育部门联合出台了生源地信用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和具体操作办法,在各级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积极筹措资金,足额保障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并及时到位。截至目前,我省各级财政已经为我省的大学生助学贷款提供贴息和风险补偿经费3.74亿元,累计支付贴息和风险补偿资金2.45亿元,为贷款的成功发放和健康开展提供了大力支持。

  

  国家开发银行评审三局副局长张瑞宇,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高校处处长周春树,山东省教育厅副厅长陈光华,国家开发银行山东省分行副行长于丕涛,山东省财政厅、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有关负责人出席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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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条件

  

  1.贷款对象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的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2.贷款用途

  

  生源地贷款原则上用于借款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当贷款金额高于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时,剩余部分可用于学生生活费。

  

  3.贷款额度

  

  每个学生每年申请的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具体金额根据学生学费和住宿费实际需求确定。如借款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大于学费和住宿费合计金额,则贷款资金首先用于缴纳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剩余贷款资金可以用于借款学生的生活费。

  

  4.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短不低于5年(60个月),最长不超过14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生源地贷款到期日为9月20日。生源地贷款原则上不展期。

  

  5.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贷款利率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二、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www.c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首次申请贷款的学生需持申请表前往高中、村(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任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高中加盖学生处、教务处、学校公章均可)。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盖章的申请表一式两份,身份证、户口簿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学生持学生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向县资助中心提交借款申请。县资助中心对借款学生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与借款学生签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一式4份,学生、共同借款人、县资助中心和开发银行分行各持一份。借款合同由分行统一印制,待分行审批通过后正式生效;县资助中心同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受理证明》,盖章确认后交学生随同借款合同一并带到高校报到。

  

  再次申请贷款时,借款学生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查,只需提交经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和学生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即可。如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不能前往受理现场,共同借款人(借款学生)可持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申请。

  

  3.学生持借款合同和贷款受理证明到高校报到,提请高校在生源地贷款管理系统内录入回执信息,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以下简称“合同回执单”),合同回执单一式两份,盖章后交学生。学生报到后应及时将高校盖章确认的合同回执单以邮寄或其他有效方式送达县资助中心,县资助中心和分行各执一份,如遇特殊情况,学生应主动与县资助中心联系。在借款合同规定日期内县资助中心未收到合同回执单,视同该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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